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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是冲击人们认知的事件比较受关注,昨天,一位因通过购买航班延误险而获赔的公民被公安以涉嫌保险诈骗采取刑事措施,此事一经网络发布,瞬间如同炸了锅,闹的沸沸扬扬。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无极端天气。李某从亲朋好友处以买理财为由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4、5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由于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时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从2015年至今,李某通过上述方法虚构行程后利用飞机延误近900次,获得理赔金高达300余万元。警方以其涉嫌保险诈骗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少律师同仁发帖表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分析很有法律价值。在此我不再复述他们的观点和分析,我也赞同不构成犯罪的观点。
吃瓜群众的表现似乎比律师们更为激烈,有说保险公司不要鼻子两边的、有说助纣为虐的等等,总之比较难听,所谓“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于此难免不发声。
根据公开的报道,我想不通的是:嫌疑人李某利用自己的学识分析通过保险规则获得理赔有何不妥,即便有借助其他人身份购买延误保险的事实,但是保险讲究概率,所谓概率就是射幸合同。那么李某是不是也存在过分析失误的情况呢,虽然没有介绍,我想肯定存在吧,如此情况,保险公司白白获得的保险费又该如何认定处理呢?
如果利用学识借助显明规则获取利益都构成犯罪,那么我们所建立整个市场体系及分配体制将轰然倒塌。试想一下,有哪个领域和行业不是在利用学识、胆识、规则在谋取利益。
普通的吃瓜群众都明白:懂不懂法没问题,只要做事摸着良心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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