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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6月,是江苏省宿迁市司法局直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有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现有专职律师二十名,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多名,全部律师及律师助理均具有... 详细>>
律师姓名: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27-81180008
手机号码:18936846287
执业证号:13213200710364186
执业律所: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宿迁市西湖路66号水韵城写字楼(办公楼)11楼
律师简介:刘海志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市检察院机关工作多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为向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事部主任。擅长建筑工程类、合同类、公司类、家事类案件的办理。电话:15240371937
在处理法律事务中,经常听到有些当事人抱怨疑问:“明明我有理,为何法院不支持?”法院不支持诉请可能有诸多因素,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因素是“可能你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权所导致“,有句法谚清楚的表达了此意“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人”。为此本人对影响权利行使的几个期限、期间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梳理,以供参考:
一、诉讼时效(三年)。该法律制度现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未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过后提起诉讼,极可能丧失胜诉权。
二、撤销权(一年、九十天)。该法律制度现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保证期间(六个月)。该法律制度现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可以抗辩不承担保证责任。
四、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答辩状期间)。该制度规定在《民诉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五、上诉期(十天、十五天)。该制度规定在《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申请再审(六个月)。该制度规定在《民诉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七、申请强制执行(两年)。该制度规定在《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八、其他类似规定:
1、保险合同犹豫期(十天)。保险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该期间一般设为十天。
2、无理由退货(七天)。该制度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也有例外规定。
说明:
1、 以上这整理的仅是一部分,内容也仅限于一般规定,未涉及到例外规定。
2、整理人: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刘海志律师,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水韵城办公楼十一楼。电话:152403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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