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集
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6月,是江苏省宿迁市司法局直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有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现有专职律师二十名,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多名,全部律师及律师助理均具有... 详细>>
律师姓名: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27-81180008
手机号码:18936846287
执业证号:13213200710364186
执业律所: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宿迁市西湖路66号水韵城写字楼(办公楼)11楼
正文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已经废止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由此可知,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但现实中,大部分家庭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这个前提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缺乏可操作性。 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也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