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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6月,是江苏省宿迁市司法局直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有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现有专职律师二十名,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多名,全部律师及律师助理均具有... 详细>>
律师姓名: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527-81180008
手机号码:18936846287
执业证号:13213200710364186
执业律所: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宿迁市西湖路66号水韵城写字楼(办公楼)11楼
n 案情。
u 2018年4月份,经中介联系,甲方(出卖方)与乙方(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房屋总价89万元,协议签订时,乙方分两次支付22万元定金,并约定甲方收到定金后,付清房屋银行贷款并解除该房屋上的抵押。
u 该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了乙方支付的22万元定金后,到相关部门咨询到:按2017年当地政策规定,涉案房屋属于限售房屋,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因涉案房屋暂不能办理过户,甲方担心付清房贷并解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甲方便将收到的涉案房屋定金退还乙方。甲方仍然愿意将涉案房屋卖予乙方。
u 但乙方以甲方涉案房屋不能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退还定金44万元,起诉到法院。
n 律师意见。
u 甲方咨询本人,经初步分析,甲方无需承担定金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l 甲方没有违约行为,更没有根本违约行为。
l 乙方购房目的为自住,该目的能够实现。
l 涉案房屋能够过户,仅仅是暂时不能过户。涉案房屋因当地政策影响,暂时不能过户。甲方即使有乙方所谓的违约行为(消除抵押登记),也不影响涉案房屋过户。如果涉案房屋有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只要乙方还清贷款即可消除抵押,便能过户。因此,乙方以涉案房屋有抵押并甲方没有消除抵押为由,主张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没有法律依据。
n 法院判决。
u 本人代理了甲方出庭应诉,并向法院阐明了上述代理意见以及证据方面的法律意见。最后,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限于当地政策规定,同意乙方解除合同,并驳回了乙方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刘灯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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