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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6月,是江苏省宿迁市司法局直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有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现有专职律师二十名,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多名,全部律师及律师助理均具有... 详细>>
律师姓名: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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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8936846287
执业证号:13213200710364186
执业律所: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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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下午2点30分,由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刘冰烨律师承办的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审理,刘冰烨律师作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在律所办公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
庭审中,刘冰烨律师主要从刘某某的认罪认罚、主观恶性、损害后果、受害人的谅解、刑期的组成及建议等方面做了全面、务实、有效的辩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被告人王某获取河南省滑县小作坊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货源,二被告人在明知其销售的口罩并非正规公司生产、进货渠道不正规且缺少有效合格证的情况下,将假冒“飘安”牌、“华康”牌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4箱(共计51.6万只),以2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宿迁某医药销售公司负责人年某某。同日,年某某、袁某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售给4家机关单位。1月26日,相关单位发现30箱飘安牌口罩合格证所载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且口罩质量较差,遂予以封存。因发现质量存在问题,袁某全额退还了相关单位已收货款并收回尚未使用的8箱华康牌口罩。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鉴定,细菌过滤率、口罩带断裂强力,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定的防护要求。
最终,合议庭在采纳刘冰烨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人民币十四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王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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