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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小区监控又全部坏了,不能及时破案,如果起诉物业公司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看看杨律师怎么说吧!
上星期家中被盗了,小区监控全部损坏,能不能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从法庭审理案件的角度看这个问题 法院要审查清楚的问题,也就是案件的审议焦点,无非两点 第一,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业主实际财产损失数额是多少。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和物业公司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一切的基础也都基于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法庭要审查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监控设备属于物业公司维护管养范围之内。以及合同中是否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有明确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该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监控设备属于物业公司日常管养的范围,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养义务,导致监控损坏,那么就可以确定物业公司是存在违约行为的,这样一来物业公司就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物业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怎么办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物业公司有维护监控设备的义务,但是明确了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而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就应属于安全防范工作的内容之一。如果物业公司在小区日常的管理中有明显的失职情形,比如保安人员不到位,防盗、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导致业主家失窃或者无法及时破案,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业主的实际财产损失数额是多少 证明财产损失数额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着最终能获赔的数额。 通常业主应当提供丢失财产的来源凭证,比如丢失物品的购货发票啊,丢失现金的银行取款凭证等等。 如果原告不能就其主张的财产损失提交全部购货凭证或其他证据,那么法庭通常会鉴于房屋失窃的事实及涉案房屋的居住人员情况,结合原告已提供的部分证据,综合酌定原告失窃的财产损失数额,这时也就能体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了。 物业公司应否承担全部财产损失?
监控设备的损坏可能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但是并不能说监控设备损坏是导致业主被盗的直接原因。
原则上盗窃案件的赔偿主体仍然是犯罪分子小偷,物业公司仅在业主的损失得不到弥补的情况下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律师说 业主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应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防范义务。 业主财产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若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过失,那么物业公司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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