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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宿迁男子意外发现妻子出轨 欲敲诈勒索奸夫20万元,获缓刑轻判!


基本案情:小明与小红是多年夫妻,小明常年在外跑大货车赚钱,经常不在家,小红是全职主妇。小红通过学习驾照认识了小猛,因为小红驾驶学得慢,小猛就比较热心,自己学得好点后再教她,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后来发展到了情人的关系。2016年12月某天,小明回家无意中翻看小红的手机,发现了小红与小猛之间的聊天记录,里面的内容很暧昧,甚至有几次二人相约去酒店的内容。小明勃然大怒,质问小红证实后,用小红的手机通过微信把小猛约了出来。小明叫上了自己好哥们小毛等四人架势。不知是计的小猛只身一人来到约定地点,让小明等人堵住,小毛上去扇了小猛几巴掌,并要求小猛给予小明补偿。通过一番言语恐吓和威胁后,强迫小猛打下了借款20万元现金的借条一张,5天后还款。


小猛并没有支付此款的能力,心理倍受煎熬,3天后电话谎称先给付5万元约小明晚上9点在宿迁某大桥见面。双方见面后,小猛借口要看下借条,一把抢过借条撕毁后,拿起农药就喝,然后就跳下河里去了。那时天气很冷,小明一见要闹出人命了,赶紧报警,经过施救小猛无碍。后警方追究小明、小毛等人刑事责任。小明、小毛于当日获得取保候审。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最终小明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半,罚金若干。

 

这是在宿迁发生的真实案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都是用的化名。

一、争议焦点及争议理由:

争议一,本案属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认为属民事纠纷观点:


1、小明没有当场获得财物,得到的是一张无实际价值的借条。“借条”并非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中“公私财物”范畴。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看,借条属于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就本案借条自身看,就是单纯的纸张,其本身的财产价值微乎其微,只能代表一种相对债权,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他人的配合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借条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的直接的、独占的支配权,这种权利的行使一般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和配合,属于对世权之列,而债权体现的是权利人与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的指向明确而具体,两者有明显区别。


2、小明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①小明明知小猛无支付20万元的能力,仍然让小猛打借条,可以推知小明为了维护自己家庭不受小猛侵犯要求小猛留下把柄在自己手中;②小明在拿到借条后未向小猛索过款。


3、小猛跳河与小明逼之打借条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小猛并非一直处于小明控制之下,打完借条后即放走了,因此,被逼打借条后获自由仍旧轻生应属小概率事件,因人心理承受能力而异,因此打借条行为不会必然导致被迫人轻生,因此小明的行为与小猛跳河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认为属犯罪行为的观点:

1、小明强迫他人打下20万元现金借条,并要求短期内支付,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愿。

2、小明虽然没有当场取得财物,但是其强迫他人打借条的行为已经实施,后续没有实际拿到财物并非系其主观放弃,而是由于小猛轻生中断其索财实施,属于犯罪未遂。

争议二、小明如认定构成犯罪,涉嫌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一)犯罪客体的区分。两罪都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范围明显要广,还包括公民的名誉权等。如果行为人以当场或事后诋毁他人名誉相威胁,就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或威胁抑制被害人反抗,从而当场直接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或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精神上施加压力使其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

综合以上区别,小明涉嫌敲诈勒索罪更为贴切。

二、量刑。

按照江苏省的量刑指导意见,涉嫌敲诈勒索罪金额6万元以上的,基准量刑即为3-4年,20万元的话基准量刑在6年左右。

三、笔者的辩护。

笔者本案采取的是无罪辩护为主兼具如认定有罪则从轻减轻处罚的策略。


意见简要归纳如下1、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有小明是首次犯罪、被公安讯问时积极配合公安,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坦白,事后认罪、悔罪等等。2、本案小明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愿相较而言不那么强。首先,小猛破坏小明的家庭夫妻感情,对小明找上小猛等事情的发生有比较大的过错,其次,民事行为解决矛盾也出现诸多索要“精神损害费”、“青春损失费”“封口费”等出了事后私了的情况发生,名头各不一样,总体而言是触犯了民俗禁忌以金钱补偿,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比较模糊;再次,小猛因为这20万元借条即轻生可以侧面反映出其实际无支付能力,所以犯罪数额的期望值高于实际支付能力,这也是量刑要考虑的。


还有很多因素就不一一言表了,最终虽然法院没有采纳笔者的无罪意见,但是充分听取了笔者的辩护,从多处因素考虑了小明的量刑,小明最终获得了轻判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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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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