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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天律师事务所-----许建
案例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17年10月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3月张某因婚外情,被李某发现,李某为此多次与张某吵架,张某就此写下保证书,保证:“如果出轨,一经发现,自愿净身出户。”
2018年6月,张某再一次因为婚外情被李某发现,李某悲愤难当,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净身出户。因二人结婚时间不长,未有儿女,收入不高,住房全部由男方父母出资并且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仅有10万元存款。2018年7月张某和李某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离婚,存款共10万元归李某所有,并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婚离了至今,这10万元张某仍然未向李某履行。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禁不住诱惑,即使结婚了也不安分,沾花惹草,接二连三的出轨,等到妻子忍不了的那天,那么离婚就是必然结果。
1、婚姻中出轨,很多人理解为婚外情,法律规定的出轨有哪些情形呢?
答:其实民俗理解的出轨也即婚外情,其实法律名词中并没有出轨这个概念的,这里我们所说的出轨应该与民俗理解是一致的。
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2、出轨对婚姻对家庭伤害是巨大的,对于出轨者,我国法律上面有没有相关的惩罚性规定呢?
答:但是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一方婚姻中犯有的过错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为婚姻关系破裂,判决离婚,并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有过错者,无过错的一方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过错包括四类,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婚内出轨是否涉及犯罪?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事实上,婚内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谴责,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舆论谴责来给出轨者施以压力,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的人认为,你出轨了,你有过错在先,所以要求你“净身出户”合情合理?是这样的吗?法律对此类“出轨惩罚”有什么规定?
4、上面说到过婚姻错方赔偿,赔偿怎么赔呢,金额多少呢?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过错的赔偿,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而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不可能“漫天要价”,使有过错的一方由“富可敌国”瞬间变为“一无所有”。
法官一般都会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赔偿的数额一般也不会太高,有钱的可能会判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可能只有几千或几万元。
5、这样的话,感觉惩罚力度也有限啊,案例中张某作了净身出户这么一个保证书,净身出户这好像是很过朋友比较热衷的一个话题,通常都会认为你既然对婚姻不忠,有错在先,那么好你人走,钱留下。净身出户这么一个约定是否有效呢?
答:我们理解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净身出户”也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财产,直接带自己的身体走。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与我国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是相悖的,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其实,我国法律解释中也已经委婉的表达了这一个观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一般的“出轨”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不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况且,即使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也并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会必然导致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出轨”不会导致“净身出户”。法院基本上也不会“不分”,而只是会“少分”。除了在个别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追求离婚放弃财产会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形。
6、婚内作净身出户的约定,上面我们讨论了,是无效的,那么张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全部归李某所有,这是不是也是无效的呢?
答:离婚协议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净身出户约定还是有所不同的,
净身出户协议本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作筹码,以条件达成即离婚离婚作为后果,相当于是以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威胁,限制了夫妻的婚姻自由,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婚姻自由的大原则,所以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就是双方已经到离婚这一步了,婚姻到头了,夫妻双方可以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双方已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法律也是允许的。
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无偿赠予的约定必须出于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被胁迫或被诱骗,比如因被捉奸在床不得不写下保证书才能脱身之类,则是无效约定,法院也不会支持。被迫、被诱骗等举证责任就分配在做出财产放弃承诺方身上了。
讨论到这里,我们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是无效的,但是离婚时候,作的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自愿的处分是有效的。好了聪明的小伙伴们是不是知道该怎么做了!
7、张某离婚协议约定了10万元存款归李某,这个协议我们也讨论了,是有效的,但是至今张某仍然没有履行,李某应该怎么去主张权利呢?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生效并不等于法律赋予了可强制执行性,也就是说在协议是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才可以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对协议约定财产内容有反悔的地方,同样是经过判决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了。
许建律师
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学学士学位,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于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从事多年法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态度严谨,坚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办理了多起诉讼案件和刑事辩护,多年以来赢得了客户良好的口碑,擅长代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公司法务、担保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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